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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休权利不应该被剥夺

  8月3日《新京报》报道,近日,青州市出台了一项新规定,该规定要求,自规定下发后,青州市属机关事业单位要取消周六休息,以便更好地为当地老百姓服务。此规定引起了当地公务员的不满。

  不论初衷如何,该规定显然是不合法的。因为公务员享有双休的权利是国家规定的。如果初衷是为了方便群众办事,可以考虑制定轮休制,问题很好解决。奇怪的是,众多网友对这样一项明显不合法的规定纷纷发表了肯定性意见,力挺说,“支持单休日!”“强烈支持青州市,工人啥时休过班?不想干就走,都是惯出的毛病。”支持者大多以自己在企业享受不到双休日为由,力挺该项规定。

  不为自己受侵害的权利去斗争,却要以此为由赞成侵权的不合理规定,这是可悲的,也是危险的。赞成者当然清楚,该规定是不合法的,但因为该规定不涉及他们的权利,故才会为之喝彩,以求得心理平衡。

  如今,国人的权利意识在逐渐觉醒,尤其是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大多会奋起反抗,典型的如在反对暴力拆迁时不惜以命抗争,这是好现象;权利意识强的国民,对其他地方出现的侵权事件,也会选择用网帖及在媒体上撰文予以声讨,因为人们逐渐认识到,如果此时你对发生在其他地方的侵权事件保持沉默,那么,说不定有朝一日,这样的侵权行为就会落到自己的头上。如孙志刚虽然与你我毫无关系,但如果大家都对其惨死无动于衷,如此,你我就有可能成为第二个孙志刚。道理就是这样,只可惜,还有相当数量的国民不明白此中道理,尤其是那些夹带着私利、私心的人们,宁可揣着明白装糊涂,不但无视发生在其他地方、其他人身上的侵权事件,甚至还会违心地为侵权者叫好。

  19世纪德国伟大的法学家耶林在《为权利而斗争》一书中振聋发聩地说:“对权利侵害而沉默无语的国民等于在自己的死刑判决书上画押。”其含义包含两方面,一是要为自己的权利受损而抗争,二是不能为别人的权利受损保持沉默。因此说,当下不仅要大力普及提倡为别人争权利就是为自己争权利的启蒙观点,更要让人们知晓不论是为自己还是为别人的权利受损而抗争都是一种义务。它既是一种法律义务,也是一种社会义务。就青州的规定来说,我等局外人均有义务反对此项规定,否则就无法维持国家法规的严肃性;同时,我们反对此项规定,不仅是在维护当地人的权益,也是在维护自身权益,因为此乃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公平。

  概言之,一旦全社会形成了这样一种共识,即个人不仅懂得要为一毛钱受损而抗争的道理,而且能为类似秋菊一样的农村妇女讨个说法的维权行动表示赞赏甚至声援,则可以说,人们的权利意识更加理性和健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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