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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景行]企业自用土地建公租房 需强监管勿成特权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6日09:23  中国广播网

  根据浙江省建设厅等部门的新规定,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单位,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批准,在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性质变更手续后,可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中广网北京8月6日消息 浙江允许符合条件单位用自用土地建公租房。对此,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曹景行作如下点评:

  曹景行:今年3月两会期间,我们在采访一位广东的企业家的时候,他就表示,他们的职工住房条件有困难,他很希望能够用自己企业里的土地来为职工建住宅,但是由于体制的限制而无法实现。现在从浙江以及其他一些地方所做的尝试来看,这样的企业用自己的土地建公租房已经变得有可能。

  按照浙江的规定,企业要建公租房,在符合土地总的利用规划以及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过政府的批准可以把原来土地的使用性质变更,用自己的土地建立公租房。但是这当中最重要的一点,企业建了公租房并不是就是恢复到以前的福利房,必须纳入当地政府的公租房统一政策,不能变成变相的改善已有住房的员工住房条件,更不能变成官员和干部的特权房。

  所以,这里面最重要的是一个制度和监管,如果能够在有效的监管下推行企业自建公租房,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和当地政府的压力。但是这也不能取代政府的公租房责任,地方政府还是应该拿出相应的土地、相应的资金来承担全社会的公租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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