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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保护应有“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6日12:38  大众网-齐鲁晚报

  高温天气下,我们对劳动者的关怀主要体现在高温补贴上。很多地方也对高温下一线劳动者进行各种形式的慰问。这些,都很有必要,但是还很不够。最关键的问题是,劳动者高温下的健康、生命权利,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目前,全国范围内“高温关怀”方面的规定只有1960年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暂行”了半个世纪后,是否该对相关条文进行调整?而1995年施行的《劳动法》也仅在第五十六条中提出,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高温灾害天气下职工究竟享有哪些具体权益?是否应进一步做出规定?

  法律的不健全,导致相关部门在处罚时无法可依,自然难以执法必严地保护高温作业工人利益。

  为此,应制定高温保护法,把高温作为一种灾害天气,建立应急机制,做出应急预案;同时规定,达到多少摄氏度高温,哪些行业必须停工,而对不遵守高温天气下的有关规定所应承担的责任,也应通过法律形式明确和固定下来。 (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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