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斗地主”以对方耍诈为由抢劫 案犯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6日13:26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8月6日消息(记者彭玉冰、通讯员王要勤 常燕)36岁男子徐辉涉嫌以索要赌资为由,伙同他人抢劫财物,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记者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六年有期徒刑、罚金1.2万元的判决。

  2008年4月16日17时许,张某等人(已判刑)在北京市朝阳区一无名棋牌室内,以范某、龚某玩斗地主耍诈为由,采用殴打、威胁的手段抢走龚某1900元、范某3600元及一部价值1300元的手机。后张某等人强行将范、龚二人带至与曾某(已判刑)约定的通州区某地。曾某又纠集徐辉等人,强迫龚某打电话让家人准备钱款,抢走龚某妻子送来的1万元。后徐辉与张某、曾某等人将龚、范二人带回棋牌室,以威胁手段从棋牌室抢走范某寄存的1条金项链,价值1.2余万。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徐辉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徐辉为满足私利,伙同他人以索要赌资为由,结伙使用暴力及暴力威胁的手段劫取公民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帮助作用,系从犯,对其所犯抢劫罪依法可减轻处罚。一审法院所作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据此,作出上述裁定。

  【中广调查:续画蜡笔小新,你会看吗?】

  热搜词:德云社分裂 男人怀孕 评郭德纲 央企资产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