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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行弊案牵线人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6日13:50  金羊网-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讯 记者鲁钇山、实习生王铮锴报道:广发银行爆发弊案,行内高管被指控利用职务之便,在不良资产处置中收受贿赂,为他人提供方便。几次交易中在银行和买主间牵线搭桥的侯明,也随着案件的调查审理浮出水面。昨日,广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侯明涉嫌受贿160万元一案。

  2002年12月,侯明被任命为深圳市广海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据悉,广海公司于2001年12月设立,由广发行100%控股的广东广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控)与深圳市海龙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下称海龙王)合作设立,其目的为共同开发深圳市深南中路的两幅合计7800平方米的土地(下称广海项目)。其中广控持股90%,海龙王公司持股10%,后者不参与广海项目的经营,只参与分配利益,由广发行提供贷款作为“广海项目”的前期开发资金。

  后来,广海项目被广控集团列为不良资产,积极寻求买家。2004年始,汉国置业(深圳)提出购买意向,卖方广发银行要求买方支付债务本金3亿多元和利息2000多万元,汉国认为条件苛刻,最终没有达成协议。同年10月,汉国和万科等企业同时竞购广海项目,万科给出5亿的竞购价将其他竞争者排除出局,但随后反悔,此次竞购宣告落空。

  2005年,为了尽快处置广海项目,广发银行派人积极接触仍有收购意愿的汉国置业,这其中就包括侯明。在此之前,侯明已经和汉国置业及广发行上层交往频繁,汉国置业便请侯明在其中介绍疏通。与第一次接洽时间相差一年,广海项目的债务利息由2000多万元涨为4000多万元。广发行再次提出买家支付本金加利息,而汉国置业要求除去这一年来多出的利息部分。经过侯明从中协调,双方达成协议,“广海项目”最终以3亿元成交,而且审批时间大大缩短。事后,侯明收取汉国置业给予的好处费160万元。而侯明在协调过程中曾向广发行高管行贿30万元。

  公诉人认为,侯明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为他人提供方便,收受贿赂,构成受贿罪。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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