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王普,通讯员游定斌、戴奕礼、龚宣报道: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昨天向社会公布,从8月4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群众举报涉及危害亚运会犯罪线索,经过广州市公安机关核实属实并根据举报线索侦破有关案件的,举报人将最高获得50万元奖励。
根据群众举报涉亚犯罪奖励规定,从2010年8月4日至2010年12月31日,群众主动向广州市公安机关提供涉及亚运会、亚残运会重大案(事)件线索,经有关部门认定属实,在破案或处置事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据介绍,规定所指的重大案(事)件,特指暴力恐怖事件、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群死群伤恶性治安灾害事故、境内外非法组织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实施破坏的案(事)件、造成涉亚人员及外籍人员伤亡的案(事)件。
群众举报有价值重大案(事)件线索的,广州市公安局将根据其作用大小,给予一万元至5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群众提供举报线索,国家及有关部门有特殊规定的,奖励金额不受上述数额限制,但不重复奖励;奖励金额小于上述标准的按上述标准执行。
广州警方表示,对于举报人资料将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举报途径
电话举报:拨打110
短信举报:发送线索的手机短信到12110
网络举报:登录广州金盾网(www.gzjd.gov.cn)
信件举报:写信至广州市公安局违法犯罪举报中心,地址:广州市起义路200号,邮编:510030
当面举报:到广州市公安局信访办公室(广州市教育路99号)或就近公安机关直接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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