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蔷)王某和其公司员工李某等人,谎称是人民美术出版社等正规出版单位,以出版画册为名,诈骗全国各地多位书画家共64万元。今天上午,王某、李某因涉嫌诈骗罪在海淀法院出庭受审。
上午10时,29岁的王某被押进法庭,他公司的女员工李某也同时出庭受审。刚一开庭,20岁的女孩李某就向法庭喊冤:“我只是一个员工,和王某非亲非故,他以前也没有告诉我这是诈骗。”她平时负责和画家联系,按照出版画册的版面拿钱。
据王某交代,他原先曾在一家文化公司上班,这家公司就是打着给书画家出版画册的幌子,要求对方寄钱。王某在公司干了3年,后来就成立了自己的文化交流中心,按照同样的套路骗钱。
“我给那些画家印一些画册和名片,没有出版号,只是个人用的。”王某在庭上辩解说,“当时我对这个理解不透彻,以为个人出版画册,买个书号就可以了。”但实际上,王某并没有买过书号,也没有上级批文,他也承认按照法律法规不允许买卖书号。
王某在香山干休所租了3间楼房,面积仅40多平方米,每个小房间里都有数个业务员给书画家打电话。他招聘员工后,先培训他们在互联网上搜索画家的联系方式,然后给他们打电话,声称是“人民美术出版社”或者“艺术人生”等画册编委会的员工,表示要出版《艺术人生》、《中国美术30年》等书刊,将发行数万本,还将送给海外华商社团、驻外使领馆等,希望对方参加,并交纳数千元至数万元的出版费。
“这些单位的名称都是瞎编的,为了让客户相信。”王某交代,他还在街边小摊上刻制了人民美术出版社、人民出版社等单位的公章、财务章。
2008年3月至2009年9月,陆续有客户给王某的文化交流中心汇款,外地画家姚先生就被该公司员工所骗,给他们汇去了26万元。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王某骗取了被害人64万余元。其中,被告人李某参与诈骗9万余元。截至发稿时止,此案仍在审理中。J17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