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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成住房要拆”只因没保留价值?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6日17:33  国际在线

  在广州举行的中国地产金融年会特别对时下备受关注的旧城改造问题进行专题讨论。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室主任、中国城乡建设经济研究所所长陈淮分析指出,中国的旧城改造城市化进程在10年前就已经大规模展开了,“我们还至少有一半以上的住房在未来15到20年得拆了重建。”(8月6日《南方日报》)

  在轰轰烈烈的旧城改造运动大面积进行10来年之后,居然仍有一半以上的住房在未来20年内可能会被拆掉重建,这听上去似乎真有些不可思议。当然,对于眼下稍显沉闷的房地产业来说,“五成住房要拆”则不啻为一剂非常有力的强心剂——怕什么呢,那么多的房子都要拆了重建,住房需求何愁不大,房价何愁不涨,房地产业何愁不红火?

  一半以上的现有住房要拆了重建,足见所谓“危旧房”概念之宽广到极点。曾经备受舆论诟病的短命建筑问题,看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仍将继续存在。建筑之所以短命,笔者此前以为,要么是城市规划朝令夕改,要么是建筑质量“实质不合格”——这些不合格的建筑在有关程序形式上几乎总是合格的;现在看来,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或许还在于,既得利益者始终存在让建筑短命的利益冲动。

  想起来那份至今仍在难产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其中,“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的需要”,被明确界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是你看,如果一半以上的住房都要拆了重建,还有什么商业地产开发不能算做危旧房改造,又有那座开发商看上的房子不能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实施强制拆迁呢?

  什么样的房子应属危旧房,本身没有一个既定标准,自然更有可能是权力部门说了算;可是,什么样的房子该被拆掉重建,却不能任由权力部门和所谓专家主观决定。一个有必要重申的常识是:那些被住建部官员称为将在未来20年内拆掉重建的“一半以上的住房”,并非什么政府公共财产,而是隶属于公民个人的合法私人财产。

  那么,住建部官员凭什么论断这些私人合法住房都要被拆掉重建呢?理由居然是“没有保留价值”,好像是处置个人财产一般。这不禁让人想起那句著名的官员语录:“在英国,你说不拆,任何人不敢拆你的;在中国,你说不拆,肯定把你拆了。”可想而知,在“五成住房要拆”的官意之下,未有任何协议即“10天完成33万多平方米的拆迁任务,使1000多户群众的房屋被拆”这样的拆迁“佳绩”,在未来20年仍然可能还会层出不穷。

  公民合法住房乃是其安身立命之所,拆建与否同是否具有文物意义上的“保留价值”,其实根本毫无关系。尊重和保护个人合法财产早已写入《宪法》,“至少有一半以上的住房在未来15到20年得拆了重建”,岂能任由官员学者恣意论断?私人住房有没有“保留价值”,又是否需要“拆了重建”,只能由公民个人决定;问题是,可怜的公民又该拿什么去制止别人打自己住房的主意,去保卫合法所有的私人住房呢?(斯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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