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民生“堰塞湖”生成于判决“被作废”之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7日01:12  红网

  一座位于安徽太和县人民北路与建设路交叉处的栖霞大厦“能量巨大”,不仅两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且还两次申请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太和县人民法院判决该县建设局和房管局这两次行政行为均属违法,但依然没能挡住这幢违规建筑封顶出售的步伐。结果,大厦的北邻王建立等居民采光等合法权益被严重侵害。(8月6日《中国青年报》)

  为了支持一幢高层商住楼的建设,在没有审定该楼高度、间距、密度、容积率等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设计要求的情况下,建设部门不顾法院判决,两度为该楼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最后,这座楼建成并出售。至于已经造成的对邻居合法权益的侵害,不过就是一个“赔偿”问题。就是说,生米既然已经做成了熟米饭,也只能这么着了,赔俩钱了事。无论怎么闹,总不至于把一个17层楼高的建筑物再夷为平地吧?再说这还只是在一个小县城呢。

  这种情况相当普遍,一些违法建筑“恃强凌弱”不顾别人利益,唰唰唰建成了,尤其是当它侵犯的都是居民自身的合法权益,无非是过道预留的过于狭窄,剥夺掉采光权,或者噪音扰民,或者留下安全隐患,等等,反正就像一个人高马大的流氓欺负一个小孩子,你能拿他怎么地?打不是骂不是,到法院告他,也赢了,他又拒不执行,还有什么法子?在我们这里,大约就剩下一条路子:上访。这个漫长的维权之路是需要一种精神的,一种被人当成病人的精神,如果非要争口气,甚至还要有一种甘愿献身的精神。说白了,就是死也不怕,非要讨个说法不可。

  不知道王建立会不会走这条上访之路?是不是就有这种自我牺牲精神?如果有,那么他有可能上访成功,得到一笔赔偿,并且让一些人为栖霞大厦的违规承担一定的责任,比如背个处分什么的。这似乎就是皆大欢喜的结局了。但也有可能,根本就没人搭理他,你这点影响采光之类的小事情算什么呀,你要住不下去,可以换地方嘛。

  想想看,连法院判决都会“被作废”变成废纸,栖霞大厦还有什么可怕的?啥叫手眼通天?这就是。据报道,王建立的房产证都险些被房管局“吊销”,理由则是他的房子没有规划许可。要让王的房产证作废,这不是不可能,随便一个理由,一个文件即可。据说,这一招已经见效,现在就剩下王建立一个人单打独斗了,其他人都在“闹访”“敲诈牟利”的帽子下“缴械投降”了。

  一不做二不休,你判你的我建我的,边判边建,其奈我何。法官那小子我也懒得搞定,判了却又执行难,等于没判。智者千虑必有一失,面面俱到也不至于,但在当下中国,有钱能使鬼推磨,有权也一样,先上车再买票,先结婚再恋爱,嫌我碍事,你可以搬走啊。反正是钝刀杀你,看你哪里逃?即便法治,在流氓和无赖面前,也常常不知所措,失去锋芒,到头来,社会问题和矛盾就这么一点点积聚和变大,一个个民生“堰塞湖”突然横空出世,令人心惊胆战。

稿源:红网 作者:朱永杰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