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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西慕国际艺术教育中心应支付校长工资2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7日02:06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颜斐)做了校长却没工资,朱明瑛曾申请劳动仲裁讨要工资。记者昨天获悉,在法院判决北京西慕国际艺术教育中心支付朱明瑛10个月的校长工资20万元后,因西慕艺术教育中心未履行判决,朱明瑛已经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西慕艺术教育中心自筹办以来,朱明瑛一直担任校长一职,但只收到了2003年9月份的工资2万元。辞职后,朱明瑛向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后该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由博文硕才公司支付朱明瑛10个月工资20万元以及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5万元。因不服该裁决,博文硕才公司起诉到法院。该公司认为,其与朱明瑛不存在劳务关系,不应支付其工资。法院受理后,又追加了北京西慕国际艺术教育中心作为第三人。

  庭审中,朱明瑛辩称,在西慕艺术教育中心成立前后,其做了大量的筹备工作、招生工作、管理工作,付出了自己的劳动,应当领取报酬。而博文硕才公司作为举办者,是西慕艺术教育中心的实际控制者,掌控着工资、福利的发放,应当支付其报酬。

  西慕艺术教育中心表示,朱明瑛辞职后,该中心基本处于停滞状态,直至新学校成立前,明瑛发展公司都是以西慕艺术教育中心的旗号招收学员、收费,给西慕艺术教育中心带来了损失。另外,朱明瑛在任校长期间身兼数职,一个月2万元的工资是不合适的。

  法院认为,朱明瑛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为明瑛发展公司,且已在该公司办理了退休。基于劳动关系不能双重建立的原理,朱明瑛与博文硕才公司以及西慕艺术教育中心之间为劳务关系。

  2003年5月起,朱明瑛开始从事筹备举办西慕艺术教育中心相关工作,筹备阶段的债务在西慕艺术教育中心成立之后由西慕艺术教育中心承担,故法院认定朱明瑛与西慕艺术教育中心的劳务关系自2003年5月起至2004年3月,其间仅给付一个月工资。根据工资表记载,朱明瑛的应付工资为每月2万元。故法院判决西慕艺术教育中心支付朱明瑛工资20万元。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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