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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警务改革并不“激进”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7日03:20  新京报

  ■ 五洲茶座

  通过“民选”警务官员,决定警务预算,并有权撤销警察局长的职务,这就让警方不敢懒惰。

  最近媒体报道英国推行“民选警官”,号称是该国“50年来最激进”的警察改革方案。其实,它并不“激进”。

  目前英国大约有警力15万余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万分之二十六。其独特之处在于,英国内政部只管理英格兰和威尔士范围内的43个警察局。苏格兰的8个警察局和北爱尔兰的警察局,受地方政府第一部长领导,不受中央内政部管理。在内政部管理的43个警察局中,每个局大约由17名当地居民组成警察管理委员会,代表公众监督警察局的工作,向警察局长反映公众的要求。警察局长则全权负责地方警务工作,领导专业警察维护地方治安。

  英国的改革之刀,首先是“砍”向这17名警察管理委员会成员的。这些人是政府任命的,拿着纳税人的钱,已形成一个官僚体系,与社区居民的距离越来越远,对警察局的监管无力。按照改革计划,要取消警察管理委员会,通过选举产生“警察和犯罪事务专员”,人数一定会大大减少,从而减少政府开支。而把专员产生的权力交给社区居民,可以体现政府“权力下放”。专员的每一个任期只有4年,而不像以前是无限期的,促使专员必须时刻了解民意民情,否则就会丢掉饭碗。

  专员的职责是监督专业警察搞好社会治安,决定警务预算,并且有权撤销警察局长的职务,这就促使警察局长及其下属必须非常敬业地处理治安问题,不能懒惰。英国目前治安恶化,主要原因在于警察“懒政”,效率低下,因为缺少强有力的监督力量,使得警察出街巡逻的时间只占他们工作时间的14%,而有22%的工作时间浪费在办公室填写各种文件上。英国警务改革的第二个目标是,通过加强监管来提高警务效率。

  为了防止民选的专员滥用职权,干扰警察的专业工作,改革方案中提出设立“警察与犯罪理事会”,来监督专员的行为,接受警察的投诉。这样在警务体制上就形成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个职权的彼此督促。

  英国警务改革的另一方面是改变警察结构。以往的警察系统是一个独立系统,似乎与社区有较大的隔膜,出了问题警察才进社区。英国联合政府借鉴了美国纽约的经验,通过改革警察结构,要让警察成为社区的组成部分。具体方法是在社区中吸收助理警察,首选那些有科技专长的居民。他们要接受一定的培训,成为常驻社区的兼职警务人员,解决一些民事纠纷,及时发现和通报贩毒、抢劫等重大治安信息,相当于公开的情报员。这种结构调整,还可裁减掉目前警察队伍中不合格、不卖力的全职警察,又可节约一部分开支。如此,可以体现联合政府所谓的“小政府、大社会”执政理念,让社区承担部分治安责任,实现“还政于民”的承诺。

  英国的警务改革方案,是保守党经过较长时间的调查和论证提出来的,党魁卡梅伦在2006年就提出了改革细节。尽管目前引起了较大的争论,但这个改革方案是比较理性的,针对性较强,估计会在议会中通过。

  □陈冰(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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