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8月6日讯(记者 郑天钟 通讯员 刘乃忠) 王某在网吧上网时不慎伸脚踢到李某的裤子,双方发生口角,李某的朋友崔某来帮忙时,将18岁的学生王某和张某捅伤。经法庭调解,崔某等人与王某、张某达成协议,共赔偿17万元,获得对方谅解,崔某一审被判决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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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09年6月30日上午,男青年李某与朋友唐某在四方区人民一路某网吧上网,在同一时间段,青岛某职教中心的学生王某、张某等7人也来到该网吧上网。上午11时许,坐在李某对面的王某伸脚时踢到了李某的裤子,李某站起来大声怒喝,双方发生口角,王某的同学张某怒视李某,李某就站起来说“你看什么看”,而张某随即回应“你不看我怎知我在看你”,随即,王某、张某和他们的另外一个同学魏某一起站了起来,而李某见对方人多,便“好汉不吃眼前亏”,坐下后打电话搬“救兵”。
拿来西瓜刀连捅两人
大约20分钟后 ,李某的朋友崔某与刘某赶到网吧,李某对着张某点了点下巴,说“现在的小孩很厉害”,刘某见状操起桌上的一个烟灰缸扔了过去,双方随即动起手来。
据了解,在接到李某的“求救电话”前,崔某在方中圆附近的地摊上买了一把切西瓜的水果刀,据其自己称拿回家用,而李某一打电话,他便直接把刀带到网吧来。冲突一开始,崔某拔起刀就要上,唐某将其拉下,说“别拿刀”,崔某便把刀给了唐某,随后拿起一个玻璃瓶“上阵”,打着打着感觉比较吃亏,便向唐某要刀,唐某便将刀递了过去,崔某先用刀捅了学生王某,又在学生张某的背部、臀部连刺数刀。据崔某供述,“当时打蒙了,前面有人就捅,不知捅了几个人”。
崔某捅完人后 ,便与李某、刘某、唐某一起离开现场,而案发后,李某又折回网吧找眼镜,被当场抓获,随后唐某、刘某陆续落网,崔某也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嘉兴路派出所投案自首。
积极赔付获缓刑
在该案的调查中检察官深感遗憾,“这本是不应发生的血案,当时如果有一方能比较冷静,道歉或者谅解,就不会发生后面的事”。检察官告诉记者,唐某是现场唯一一名大学生,并没有参与殴打,如果他当时不递给崔某刀子的话,或者及时拨打110,就不会卷入到案件中,甚至还有可能制止一起血案。不过依据法律,检察官还是以故意伤害罪起诉李某、唐某、崔某、刘某四人。
近日,法院公开审理此案,院方审理认为崔某等四人故意伤害罪名成立,不过在法院的调解下,李某、崔某等四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王某8.5万元,赔偿张某8.5万元,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减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崔某被判处有限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刘某与唐某也分获缓刑。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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