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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业管理将重大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7日05:17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于志华 记者 任清海)记者从哈尔滨市有关部门了解到,今年哈尔滨市将对物业管理体制实施重大改革,构建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有关部门已开始对物业收费标准进行重新测算,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或将调整。

  据了解,1998年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收费开始实行政府定价,普通住宅小区收费标准为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25元至0.3元,非普通住宅房屋(单体楼)为0.1元至0.15元。去年4月,哈尔滨市出台《物业服务收费暂行办法》,采用2006年的测算数据确定了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22元—1.1元的物业收费指导价格。该指导价低于沈阳(0.5元—1元)、长春(0.3元—1.5元)等省会城市,也低于哈尔滨市所属部分县(市)的最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目前,最低收费标准尚志市为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25元,双城市为0.24元,依兰县为0.3元。

  据了解,《物业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将普通住宅小区环境设施设备状况与物业服务收费等级直接挂钩,提出了非常高的硬件标准,很多小区无法达到要求。同时,物业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很难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办法》落实情况并不理想。截至目前,哈尔滨市仅有7.2%的物业项目进行了价格调整。从去年年末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统计数据看,收费标准在0.3元以下的占57.8%,仍在继续延用12年前的收费标准致使物业行业陷入举步维艰的地步。

  据介绍,近年来哈尔滨市物业行业平均每年亏损5000万元左右,发展后劲严重不足。物业企业为了维持运营采取减少投入、降低服务标准的做法,导致服务不到位,群众意见很大。另外,物业企业入不敷出,致使物业企业弃管现象增多。由于收费过低,没有企业愿意接管,居民正常生活难以保证。

  据市房产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有关部门将本着“质价相符、平等协商、保证运营”的原则,对哈尔滨市目前居民小区物业收费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重新测算,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或将调整。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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