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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厅:工作时中暑用人单位要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7日05:28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记者丁玥 实习生陈璐、王颖新 通讯员尚贤军、宋欣然报道:昨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用人单位切实保障职工在高温天气期间的劳动权益。

  省人社厅要求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减轻劳动强度,增加休息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调整工作时间降低职工工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向职工免费供应符合标准的防暑降温用品。

  另外,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以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对因工中暑的职工,用人单位要及时提供医疗救治,直至康复。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医疗不及时产生其他疾病的,用人单位要依法承担责任。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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