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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全部取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7日07:01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记者 王虎)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截至7月14日,全国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的22个省区市,已全部取消了地方实施的优惠电价,所有高耗能企业开始执行新的差别电价政策。据统计,此次取消优惠电价共涉及金额150多亿元。

  为防止出现反弹,国家发改委还将对各地取消越权优惠电价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部分地方存在的自备电厂、地方独立电网自行优惠问题,将严格督促地方及时予以纠正。同时,将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加强责任追究,对出现反弹的地方和单位,发现一起,通报一起,不仅要采取严厉的经济处罚措施,还将提请监察部门追究有关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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