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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社保费率调整政策延期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7日07:11  深圳特区报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杨丽萍)记者昨天从市社保局获悉,因金融危机而于去年2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保险费率调整政策,由原来的期限为一年延长至两年,有效期至2011年1月31日。

  据了解,去年年初,为应对金融危机,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我市对本市企业所缴交的部分社会保险费率进行了调整,调整从2009年2月1日起实施,期限为12个月。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调整政策的期限本来应该到2010年的1月31日。为进一步营造支持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复苏的良好环境,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我市社会保险费率调整期限再延长1年,即从2010年2月1日起实施,截至2011年1月31日,期限为12个月。

  调整范围和比例

  调整范围 工伤保险、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费率不作调整。

  调整比例 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实行浮动费率后的实际缴费费率整体下调50%;综合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2%,即参保企业缴费费率由原来的6.5%调整为4.5%;个人缴费费率不变,仍为2%;调整后进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保持不变;住院医疗保险:单位总体缴费费率下调0.1%,另外在下调后,单位缴费费率的0.2%转入生育医疗保险基金,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同时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个人缴费费率不变,仍为0.2%;农民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原来的8元/人月调整为6元/人月,个人缴费仍为4元/人月。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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