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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地方性农民教育培训法规在津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7日09:23  法制日报

  据新华社电 记者周润健 《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条例》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迄今为止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农民教育培训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今年5月26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条例》获得表决通过。这部条例对农民教育培训的组织原则、发展规划、培训主体、经费保障、组织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条例规定,农民教育培训包括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等教育培训活动。具有天津市农业户籍的劳动者,具有天津市非农业户籍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以及不具有天津市户籍但在本市承租土地从事农业生产两年以上的劳动者,依照条例规定在天津市接受农民教育培训。

  根据该条例,天津市和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农民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年增加。为了保障条例的实施,农民教育培训经费也将主要用于“补贴参加农民教育培训并取得证书的人员、培训从事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改善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三个方面。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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