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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就玉树救灾出台办法 严管救灾捐赠资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7日09:23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陈丽 平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近日联合出台《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对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的使用原则、使用范围、运作方式、拨付方式、反馈要求及监管方式进行了明确。

  办法强调,捐赠资金的使用,要尊重捐赠人意愿,优先安排捐赠人定向重建项目;非定向捐赠资金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倒损住房重建,学校、医院、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重建及设备配套,对特困群众、“两孤一残”人员等特殊群众安置及其他民生类项目的恢复重建。

  办法明确,各相关机构接收的捐赠资金,待青海省落实使用项目和统筹方案后,全部拨付青海省,由青海省依据《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及包干方案,统筹用于玉树灾区灾后恢复重建。

  办法要求,严格规范捐赠资金的安排使用程序,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和机构要按照中央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加强对捐赠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主动配合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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