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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首次全面清理现行地方性法规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7日09:23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马竞 曹天健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河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获悉,经过审议,包括《河北省追缴处理刑事犯罪赃款赃物条例》在内的16件地方性法规被正式废止,56件地方性法规中的“不合时宜”的内容被以“打包”方式修改。

  据了解,从今年1月开始,河北省对现行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这是河北省地方立法史上的第一次,清理范围是全省现行的全部地方性法规,包括190多件省本级现行地方性法规及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和141件较大的市、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重点是上个世纪90年代以前制定且没有作过系统修订的法规。

  根据要求,河北这次清理地方性法规的主要内容,一是法规规定已经明显不适应国家确定的区域发展战略和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二是地方性法规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一致的;三是地方性法规规定之间明显不协调的;四是地方性法规可操作性不强,需要也有条件加以细化的;五是地方性法规中的行政审批事项已经取消或者行政审批权已经下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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