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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之花在民族地区绽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7日09:47  法制日报

  本报通讯员 梅桂萍 本报记者 吴亚东

  新疆兵团农二师现有少数民族群众7351人,主要分布在223团的5个连队和36团的民族新村,7所宗教场所有6所在223团。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民族宗教和法制宣传教育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程,有利于宗教场所安全稳定和民族地区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因而,农二师在这片兵地交融、多民族聚集的土地上民族宗教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为当地民族团结和宗教和睦、加快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近年,农二师普法办面对民族宗教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出现的新课题,大兴调研之风,写出了48篇来自于一线的调查报告,这些报告在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民族宗教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和紧密结合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自身特点上作了大量的调查,为民族宗教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摸索出了一条适合兵团区域特色的法制教育之路。

  ——建立宗教场所学法制度,“主麻日”组织信教群众在清真寺集中学法,由阿訇向信教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政策,进行“法律滋润”。

  ——从普法成员部门中抽调组建了一支由汉、维、蒙、回等成员组成的少数民族“双语”普法宣讲团,将普法工作实效与干部培养和年底考核挂钩,定期组织深入少数民族团场、学校、连队、牧区,采取专题讲座、举办图片展、“一帮一”等方式,开展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三个离不开”思想深入人心。

  ——培养由阿訇、阿吉、“学法中心户”组成的基层法律宣讲志愿队伍,利用各种有利时机潜移默化地进行法律滋润;师、团每年至少举办2次普法、调解骨干培训班,有重点、分层次集中学习与群众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普法骨干经济上予以扶持和政策倾斜,政治上引导,生活上关心帮扶,把他们当亲人、朋友处,极大地调动了宗教人士的工作积极性,通过他们引导信教群众在正常的宗教活动中念好《古兰经》,在日常的现实生活中唱响“法治经”。

  ——划拨专项经费,为每个寺、庙配备法律宣传橱窗,购置了书柜和涉及法律、科技、宗教、文化等方面的书刊及各民族语言版的新疆法制报等,营造浓厚的学法用法守法氛围。

  ——聘请教区德高望众、思想开明、具有一定法律基础的阿訇、阿吉担任“特邀调解员”、维稳信息员和社情调查员,参与基层疑难纠纷的化解,落实调解经费,建立奖惩机制,采取一案一补等方式及时予以物质上的鼓励。

  ——健全了家庭、工作单位及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网络。

  农二师普法工作者经过广泛深入的普法宣传,与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不断得到普及,广大民族群众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能力逐步增强,主动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与调处。全师最大的民族团场223团2009年发案率稳步下降,治安现状良好,全年未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民转刑及恶性案件,职工人均收入较上年度上升十四个百分点,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农二师辖区内民族地区呈现出一派和谐景象。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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