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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置换中心被判双倍返还定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7日11:12  贵州都市报

  交了定金被告知房屋已出售

  房屋置换中心被判双倍返还定金

  金黔在线讯 在房屋置换中心看中一套房屋,交了定金,签订协议,赶到楼盘售楼处准备正式签订《商品房屋买卖合同》时才被告知,这套房屋几个月前就已经售出。为此,事主王女士一纸诉状将房屋置换中心告上法庭。记者昨日从贵阳市中院获悉,日前,该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房屋置换中心双倍返还王女士定金。

  2009年6月19日,贵阳的王女士看中一套由贵州房屋置换中心代理的经济适用房,在与该中心签订了《购房定金协议》,交纳2万元定金及4358元佣金后,王女士当天就赶到楼盘售楼部欲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却被告知此套房屋在2009年3月29日就出售给了他人,还办理了预售登记。为此,王女士一纸诉状将贵州房屋置换中心诉上法庭,要求对方按《定金协议》双倍返还自己的定金并退还佣金。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为有效协议,遂判决贵州房屋置换中心双倍返还王女士定金并退还佣金,共计44358元。

  一审宣判后,房屋置换中心认为自己是作为该楼盘的房开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与王女士进行房屋交易,房开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应追加诉讼,向贵阳市中院提起上诉。

  中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房屋置换中心系以自己的名义为房开从事贸易活动,故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结合房开与置换中心签订的合同的内容,置换中心与房开之间应是行纪合同关系,而非间接代理,为此,置换中心应对与王女士签订的《定金协议》直接承担民事责任,其要求房开参加诉讼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终审维持原判。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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