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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式微,县法院集体“沦陷”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7日13:04  大洋网-广州日报

  造成44人遇难、4人失踪的伊川“3·31”矿难,不仅牵出黑心煤老板,也让洛阳伊川法院集体陷落。该院院长、副院长、民庭庭长、刑庭庭长、服务中心主任等多人涉嫌犯罪被批捕。(《大河报》8月6日)

  案件本身却并不复杂,据该省高院调查,去年5月1日,伊川县国民煤业公司发生两人死亡的矿难事故。县法院在办理此案时,院长张国庆等人收受矿主王国政贿赂后,对其从轻判决。不可思议的是,法院并没将判决书和监管通知书按规定送给警方,而是将这些司法文书直接交给了王本人。王继续担任煤矿矿主,最终导致又一矿难发生。

  反思伊川法院集体“沦陷”的事实,我们不难发现其中几个让人生疑的情节:一是矿主王国政去年因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被法院审判,法院有关人等受贿后,轻而易举就能对一个案犯从轻发落。法律尊严何在?二是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凡被责任追究处理的对象,5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但事实上王国政在缓刑期间,仍作为矿主继续组织矿井违法违规生产。当地监管职能部门为何就没有发现这个重大疏漏?三是法院判决后将这些司法文书违规给了王国政本人,当地警方为何就没有向法院提出质疑和询问……

  这说明,在一些基层法院,监督式微,法院判决如同儿戏,法院的判决只是一纸空文,即便违法判了一个案子,也没有人提出异议。这才是最值得警惕的。(孔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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