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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亏损欠薪领导不得换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7日13:04  大洋网-广州日报

  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拖欠职工工资期间,企业领导人员不得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退休后三年内,不得在与原任职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或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其他经营活动。

  昨日,省纪委公布了《广东省贯彻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委派到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2004年颁发的《广东省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记者杨明 通讯员粤纪宣

  全省纪检机关严查国企领导贪污贿赂

  2008~2009年处分

  203名国企一把手

  本报讯 (记者杨明 通讯员粤纪宣)2007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国企领导人员贪污、贿赂类案件383件,贪污贿赂金额合计5.6亿元。2008年~2009年,全省国有企业共有203名“一把手”被处分。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省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及广东省《实施细则》工作会议上获悉的。会议分析了当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形势,对贯彻落实《若干规定》和广东省《实施细则》作出部署。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朱明国出席会议并讲话。

  朱明国强调,要推进国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工作深入开展。严肃查处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搞同业经营、关联交易,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的案件。

  朱明国强调,要以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为基础,切实增强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意识,正确看待个人得失,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要以推进企业制度建设和创新为重点,切实完善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制度体系,细化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银行信贷、对外担保、商业抵押、固定资产投资等高风险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排查各个环节风险点,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决不允许

  领导不得安排亲属

  当重要部门负责人

  细则规定,涉及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亲属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安排亲属在本企业办公室、人事、财务、监察、审计和采购等部门任负责人。不得安排亲属在自己分管的部门、企业投资项目中任领导职务。

  禁利用职权

  干预招投标

  细则规定,不得在企业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招标过程中透露招标秘密信息;不得利用职权便利干预招标;虚假招标、串通招标、控制中标结果。

  重大投资

  不能临时决定

  在重大投资活动中,企业领导人员应严格执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及企业的投资管理制度,明确内部投资决策权限,规范决策程序,并履行规定的报批程序。不得有下列行为:1.未按规定程序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和专家论证,临时动议决定重大投资项目。2.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审议,擅自决定重大投资项目。3.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按照规定应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股东单位审核、备案的重大投资项目。

  改制上市不得

  低价转让股权

  细则规定,企业领导人员在企业改制上市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资本运作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隐匿资产或者提供虚假会计资料。2.违反有关规定低价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权。3.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商业秘密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进行证券交易谋取利益。

  薪酬发放

  不能擅自超标

  细则规定,企业领导人员年度薪酬应严格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兑现,并根据有关规定核算,薪酬发放不能擅自超标。企业领导人员经批准在分支机构或其他机构兼职的,一律不准领取任何报酬。企业领导人员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股东单位核准后实施。

  不在特定关系人经营

  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

  细则规定,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应纳入离任审计和企业年度审计内容,按照有关规定逐步公开。不得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不得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不得违反规定在下属企业、兼职企业报销个人费用;不得超标准购买和使用小汽车;不得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拖欠职工工资期间,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

  领导不许大办

  婚丧喜庆活动

  细则还对企业领导人员作风建设提出要求,被禁止的行为非常具体,包括: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借机敛财。违反规定公款出国(境)旅游。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职称、待遇或者其他利益。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近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谋取私利,损害企业利益;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近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通过本企业的内部信息、商业秘密、业务渠道,为配偶、子女、近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地位从事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向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股票、股权、贵重礼品,或为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因企业行为受到奖励的财物据为己有。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退休后三年内,不得在与原任职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或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其他经营活动。以及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要求的行为。

  被判刑者终身不得

  担任企业领导职务

  细则还提出,要严格实行岗位任职资格准入限制。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担任与其原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原任职务的职务。受到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担任企业的领导职务;因违反国家法律,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撤职处分的,五年内不得担任企业的领导职务。构成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企业的领导职务。

  务必做到

  重大事项集体决定

  细则要求,企业领导人员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应对重大事项决策应发扬民主、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提出可行性报告。对专业性强、技术性高的事项应组织专家进行咨询或评估;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应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听取意见,并在相应范围公开。要按照决策程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决议);企业监事会人员(财务总监)、企业总法律顾问应列席会议。对按规定需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股东单位审核决定或备案的,应履行相关手续。企业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对决策执行负领导责任,应督导执行部门检查落实并报告执行情况;因特殊情况导致决议不能继续执行的,应由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每年要报告财产

  细则指出,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作为选拔任用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必要依据。

  细则要求,企业领导人员要按年度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人的机构或股东单位报告兼职、投资入股、国(境)外存款和购置不动产情况,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等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每年应结合年度考核,对所管辖的企业领导人员执行《若干规定》和本实施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作出评价,向企业党组织和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书面报告。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要结合企业实际,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执行廉洁从业规定的监督管理。全资和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必须进行离任审计,任期审计根据需要确定。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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