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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等应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9日03:06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8月8日讯 未成年人能否身心健康地成长,与有没有适合他们需要的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和设施关系密切。记者今天从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规定,图书馆、青少年宫等应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等,也应按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条例提出,各级政府应按小型、分散、便利的原则,有计划地建设、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体育活动需要的场所和设施,并加强监督管理;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兴建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活动场所和设施。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

  其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同时,公安、经济和信息化、广播电影电视、通信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密切配合、整合资源,增强执法合力,加强对互联网信息和手机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净化网络环境,防止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造成危害。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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