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何不憋“滥规定”作俑者三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13日01:01  红网

  工厂厕所设所长,员工解手也打卡。广东东莞黄江友邦塑胶五金电器制品厂曝出限定员工上厕所时间的丑闻。据员工反映,该公司规定员工每月上厕所不得超过400分钟,否则将按每超时一分钟扣除一块钱的计算方式进行处罚。员工称,该规定出台后,公司在每层楼的男女厕所门前,都设置专门的厕所所长进行把守,员工们在上厕所前得先打卡,由电脑系统记录上厕所的具体时间。厂方称限厕因员工偷懒。在媒体的介入下,这条明显违背劳动法的规定暂时得以取消。(8月12日《南方都市报》)

  厕所所长,以往这是个只存在于传说中的“官位”,现在却活生生地出现在了现实中。“管天管地管不着别人拉屎放屁”,这是中国人口口相传的“老规矩”,现在,这个老规矩居然被无情地打破。一夫当关、万夫莫开,本该“大开方便之门”的五谷轮回之所竟也有了“所长”把门,好不雷人!鄙同乡柏杨先生早年曾专门写过一篇《拉屎的自由》,誓死主张“人类有拉屎的自由”,并一本正经总结曰:“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吾友罗斯福先生曾提出四大自由,加上柏杨先生‘人类有拉屎的自由’,共为五大自由。”假设他老先生泉下有知,想必要对东莞这家工厂限制“拉屎自由”的滥规定发雷霆之怒吧。

  每月上厕所不得超过400分钟,平均到每一天只有十多分钟,绝非常人所能做到。解决小便问题尚且紧紧张张,更遑论“大事”乎!特别是如果女工遇到生理周期怎么办?真不知道该工厂的员工这日子是咋过的!如厕时间超了,除了乖乖交罚款,就只好憋着。我对东莞这家工厂的敬仰之情犹如滔滔江水绵绵不绝。在他们工厂打工,不仅有活干、有工钱拿,还能修炼“神功”——一曰“忍功”,忍一时憋坏膀胱、忍不住“钱包受伤”;二曰“快功”,如厕一定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战斗,快刀斩乱麻——就如同国产《笑傲江湖》的主题曲所唱的那样,“咿~呀”,好了,拉完啦。

  近年来,关于“限时如厕”的新闻此伏彼起。乌鲁木齐某超市为防止员工如厕时间过长,就订立了严格的规定:“员工如厕必须8分钟内完成,超时一分钟罚款20元且进出厕所时必须签字。”一个“如厕限时”令,将劳动者的卑微、工厂管理者的“威风”显露无疑,折射出当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未完全得到有效保障的现实。企业之所以连员工如厕都管,原因很简单,无非还是想通过严格管理节省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进而实现利润最大化。这也不能说不对,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管理者因此就可以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将劳动者当成是挣钱机器。近年来频发的一些管理“滥规定”,比如吃饭限时、女职工限制生育等等,都严重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必须坚决予以叫停。

  在现实语境下,劳动者在资方面前本就处于弱势地位,如果相关部门再不严格执行各项法规、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说句“严重”点的话,还让劳动者怎么活?对无视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必须曝光和严惩,而对出台类似“滥规定”的主要责任人以及所谓的“厕所所长”,窃以为也要加强教育——咱既不打他也不骂他,只是憋他三天,也让他尝尝“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滋味!

稿源:红网 作者:乔志峰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