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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市民郭先生一行四人来到本报说,6月初托朋友在旅行社买了14张青岛至牡丹江的特价往返机票。14张机票中分别是东方航空公司和上海航空公司的票,最低折扣是东方航空公司的 4折票。14张特价机票总共花了19180元。记者看到郭先生展示的机票上,中上方明显印有“特价机票不得改签不予退换”的字样。但是因为是朋友代买的,当时也不是很清楚特价机票的退票规定。不凑巧的是,因近些天东北地区暴雨频至,郭先生一行14人在牡丹江的会议被迫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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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随后连线东方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介绍说:“一直以来,在非天气原因等特殊情况下,国内航空公司对于4折以下的特价机票都规定不能退票。因为是特价机票,肯定有其弊端,也希望旅客购票之前考虑清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针对郭先生一行14人购买的特价机票不予退换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记者连线到山东重诺律师事务所刘明峰律师,他说:“此次事件不构成霸王条款。因为郭先生一行14人所乘坐的航线不是因为天气原因构成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而被迫停运的。青岛至牡丹江航线仍照常起飞,只是郭先生个人原因不能前往。航空公司对于特价机票的规定是有效的 。旅客在购买特价机票之前就应该了解其相关规定。顾客的订票行为就表明在认可了特价机票相关规定后与航空公司达成的客运合同。但是航空公司只负责把顾客安全送达目的地,完成客运合同。而没到飞机起飞的8月17日,顾客就要取消客运合同。所有的后果应全部由顾客承担。
实习生 宁筱珉 记者 王守华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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