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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仁县检察院“检调对接”引导当事人和解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13日01:08  红网

  红网8月12日讯(通讯员 阳春柏)为把化解矛盾纠纷、正确引导民生诉求、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全过程,今年以来,安仁县检察院实施“检调对接”机制,巧借人民调解制度,积极引导案件当事人和解,共移送人民调解委员会故意伤害(轻伤)案等轻微刑事案件3件3人,全部调解成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年初,安仁县检察院与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制定对部分轻微刑事案件落实刑事和解政策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简称“检调对接”机制),明确了该机制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调解范围以及调解程序、方法与步骤等,成立了检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检调对接办公室,负责检调对接案件的受理登记、移送、反馈和回访等工作。

  根据对接机制,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对于可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应告知当事人刑事和解内容和双方权利义务,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对调解成功的,制作《刑事和解协议》,调解不成的,人民调解程序终止。对达成刑事和解的案件,如果是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检察机关可建议公安机关撤回自行处理;如果是移送审查起诉的,则对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具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或者交由所在社区和有关单位进行矫治;对犯罪情节较重、需提起公诉的,将刑事和解的有关材料移送法院,并提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另外,对接机制还规定,对刑事和解后不再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在案结后一个月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其工作和生活情况,以巩固刑事和解效果。

稿源:红网 作者:阳春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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