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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曾代拟管理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13日01:11  红网-潇湘晨报

  本报长沙讯在提案回复中,附有长沙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代拟的《长沙市城市载客电瓶车营运管理办法》。在该代拟稿中,对城市载客电瓶车的许可、运营和法律责任都进行了规定。

  首先,代拟稿明确,由市城市公共客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公共客运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载客电瓶车运营的管理工作。此外,公安、物价、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相关监督管理职责。

  经营者须依法取得由公共客运主管部门授予的城市载客电瓶车线路特许经营权。同时对经营者设置了多项申请标准,包括经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科学合理的线路运营方案、行车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等。

  按照代拟稿的设想,城市载客电瓶车营运实行区域特许经营制度,区域经营者拥有其经营区域内所有城市载客电瓶车线路的特许经营权。经营区域根据行政区划划分,公共客运主管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各区域经营者。

  而8月4日,相关部门关于对无牌四轮电瓶车的专项整治消息传出。这意味着,在当初两个备选方案中,方案一最终被选择。

  “确实不合法,但我认为,政府还是应该关注弱势群体,寻找到一个平衡点。”郑宏旺说。现在,大的学校里上十公里,大的社区里三、四公里,有钱的,有小车好办,但对于没车的学生和市民,夏天里,像这样40℃的高温,走得汗流浃背,冬天里寒风冷冻,还要背着包甚至带着小孩。“可怜。”郑宏旺说,政府要召开听证会,听取这些弱势群体的意见。

  “不能一刀切。”郑宏旺的建议是,在规定的范围,比如社区、学校内的道路上,允许社区小公交运行。另一方面,法律政策也要赶快跟进。“这是关键。”记者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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