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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家环保违法企业停产整顿三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13日01:13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华健

  通讯员 孙文添

  本报讯 对印染化工制革环保违法企业,石狮将亮出“红牌”。25日凌晨起,93家印染化工制革环保违法企业,将进行3个月的停产整顿,届时,未办理环保竣工企业验收手续、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将予以关闭和停止污染物排放。这是记者昨日从石狮对印染化工制革环保违法企业实施停产整顿专题会议上获悉的。

  25日起停止供电

  此前,石狮曾对全市印染(含水洗、印花)、化工和制革(含人造革)三个行业进行检查,列入泉州市认定的环保违法企业有97家,需停产整顿的有93家。

  这些污染企业分布:凤里街道8家、湖滨街道9家、灵秀2家、宝盖17家、蚶江9家、永宁20家、祥芝3家、鸿山2家,锦尚镇最多,达27家。石狮环保局局长黄金山说,这些企业主要是无环评、未验收、无排污许可证等,多次检查未整改。

  根据规定,25日前进行动员准备,并将《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逐家送达企业,从25日凌晨0时起,93家企业全部停产整顿,停止供电,函告全市金融机构停止向整顿企业新增授信业务,并对企业行为展开调查、取证。

  整顿期间,对市区周边的凤里、湖滨街道、灵秀、宝盖镇范围(不含工业区)的企业,不再批准新建项目或者补办已投产项目的环评手续;对已办理环评手续、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并实现达标排放的,同意补办环保验收手续。11月25日前,未办理环保竣工企业验收手续、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关闭和停止污染物排放。

  最高可罚50万

  

  “以前石狮查处此类型的环境违法企业,最多给予3万至5万罚款,以后将依法严厉从重查处。”石狮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透露,按照国家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按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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