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江荣义 通讯员 刘洲
本报讯 昨日,厦门湖里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莆田女子陈某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陈某玉曾经营一家服装厂,生意还不错,不幸的是,受金融风暴影响而破产,欠下一笔债务。今年3月31日,陈某玉找到熟人陈老师,称她办了张信用卡,但信用额度不够,需要“过账”提高信用额度,让陈老师帮忙介绍一个朋友过一下账,时间就几个小时。陈老师找到了自己的学生高某枝,高某枝往陈某玉的网上银行转入10万元。陈某玉见10万元进账,让儿子高某将款项转走并取出现金79900元,4月1日,陈某玉再次取走现金16500元。当天下午,高某枝见陈某玉没有按约定的时间转回10万元,马上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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