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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阳光检务彰显执法公信力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黎明

  检察机关如何通过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来建设检察公信力,是新时期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广东省检察院于2008年5月决定在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全面推行“阳光检务”,并将佛山市顺德区检察院作为县(区)级检察机关的试点单位。推行阳光检务工作以来,我院检察干警的执法观念进一步转变,接受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业务工作机制建设逐步完善,执法行为得到规范,检察工作更加“为民、便民、利民”,执法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检群关系,以执法为民提升公信力。阳光检务工作以一切为了群众、一切方便群众为宗旨,坚持把执法为民、执法便民、执法护民的要求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去,积极采取措施,畅通民生诉求渠道,以实际行动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我院紧紧依托检察职能,在办案中相继推出检察文书说理制度、民行案件听证会、阳光检务进监所、不批捕案件说理制度、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机制、“阳光侦查”制度、民行案件回访监督等制度,最大限度恢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在此基础上,我院还扎实做好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和预防工作,并将侦查重点放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医疗卫生、涉农涉学等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和行业。为了方便群众,我院编印了各种宣传资料,使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职能有进一步的了解,更加方便群众来检察机关办事。

  二、围绕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监督制约体系建设,以权利制约提升公信力。我院制定了“以规范促公开,以公开保公正,以公正赢公信,以公信树权威”为内涵的“阳光检察”工程总体规划,积极更新执法观念,加强制度和机制创新,努力增强检察工作的规范化和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促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提高了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和社会公信力。为完善外部协作监督机制,我们还在网站设置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直通车”、“网上控告申诉”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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