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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才配乞丐,棒打婚姻在

  《金玉奴》是荀派京剧名剧,其他剧种也有此剧目。剧名还有《鸿鸾禧》、《豆汁记》、《棒打薄情郎》等。故事来源于明代作家冯梦龙编撰的《喻世明言》第二十七卷“金玉奴棒打薄情郎”。

  《金玉奴》的故事很简单。书生莫稽在严冬风雪中,饥寒交迫,倒卧于乞丐头领金松门首。金松的女儿金玉奴收留莫稽,莫稽喝了金玉奴给的豆汁才得以活命。金松回家,见金玉奴喜欢莫稽,招赘莫稽进家。金玉奴与莫稽成婚后,鼓励莫稽进京赶考,莫稽得中进士,点为江西德化县知县。但莫稽一旦为官,就嫌弃金玉奴出身卑微,在赴任途中,推金玉奴落水,并将金松逐去。金玉奴大难不死,被江西巡按林润所救。林润问明原委,收金玉奴为义女,并差人将金松寻回。德化县为林润所辖,林润伪称欲以己女为莫稽之妻。莫稽因得攀上司,喜出望外,欣然进入洞房,不想痛遭棒打。金玉奴当众斥责莫稽薄情负义。林润当场下令将莫稽冠戴摘去,令其“回衙听参”。金玉奴仍留林润处侍奉老父。

  乞丐能否配秀才

  在古代社会,乞丐真能配秀才?答案是肯定的。古代法律确实规定婚姻要“门当户对”,良贱不能成婚。但是中国古代社会的社会等级并不是按照财富来划分的,王公贵族唯我独尊是来自和皇帝的亲缘关系,文臣武将享受荣华凭借的是官职等级,士大夫享受特权靠的是考试得来的“功名”,而普通百姓之中的等级却是要看所从事的职业来定的。乞丐无论在法律上还是习俗上都不是贱民。

  冯梦龙在《喻世明言》“金玉奴棒打薄情郎”里特意说明:“若数着‘良贱’二字,只说倡(妓女)、优(演员)、隶(皂隶衙役)、卒(牢头禁子)四般为贱流,倒数不着那乞丐。看来乞丐只是没钱,身上却无疤痕。”这最后一句“身上却无疤痕”,点明中国古代社会里“贱民”之贱就是因为他们糟蹋了父母留给他们的身体:倡、优让自己的身体让人亵渎,隶、卒使自己的身体动辄遭长官责打。中国传统文化里讲究的是“孝”,《孝经》里明确规定:“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而这四种人靠糟蹋“身体发肤”来谋生,所以是被世人鄙视的贱民。

  乞丐不属于贱民,自然可以和秀才通婚。在古代的戏曲小说中,类似的故事并不少见。比如明末清初短篇小说集《石点头》第六卷“乞丐妇重配鸾俦”,讲的也是一个乞丐妇人成为官太太的传奇故事。

  “糟糠之妻不下堂”

  《金玉奴》所本的小说《喻世明言》“金玉奴棒打薄情郎”里,有莫稽做官后的一段心理描述:“早知有今日富贵,怕没有王侯贵戚招赘成婚?却拜个团头做岳丈,可不是终身之玷!养出儿女来还是团头的外孙,被人传作笑柄。如今事已至此,妻又贤惠,不犯七出之条,不好决绝得。正是事不三思,终有后悔。”也就是说,莫稽也曾想过以“七出”的名义休弃金玉奴,只是金玉奴很贤惠,找不到什么借口。

  “七出”是中国历代法律允许男方以七项理由单方面休弃妻子。这七种情况包括:不顺父母,指对公婆侍奉不力、有失恭敬;无子,指没有生养男性子嗣,将使家庭失去祭祀者和继承人;淫,其恶果并非是损害夫妻感情,而是将使宗族子嗣不纯;妒,是指不能容忍丈夫纳妾;有恶疾,则不能入家庙助祭;多言,指在家族中搬弄是非,离间亲属情义;窃盗,因为当时妇女不能私有财产,因此无论私占他人或族内财产,都是违背礼义的。因此,丈夫可凭这七条中的任何一条休弃妻子。

  可历代的法律又有一个“给出路”的规定,叫做“三不去”。分别是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和前贫贱后富贵。在这三种情况下,即使妻子有七出行为,丈夫仍不能出妻。

  据《后汉书·宋弘传》记载,东汉光武帝刘秀的姐姐湖阳公主寡居在家,很仰慕朝中大臣宋弘。可是宋弘已经结婚了。于是光武帝招宋弘进宫交谈,劝之“贵易交,富易妻”。可是宋弘却以“贫贱之交无相忘,糟糠之妻不下堂”作答。

  按照法律中“三不去”的规定,“糟糠之妻不下堂”不仅仅是一项美德,而是成为一项法定的义务。莫稽想要单方面休妻,正符合“先贫贱后富贵”,没有办法以“七出”理由来休妻。夫妻能否再复合

  值得注意的是,现在这个《金玉奴》演出本是由荀慧生于1959年才正式改定的。

  在冯梦龙的原作《喻世明言》第二十七卷“金玉奴棒打薄情郎”中,棒打之后,经旁人相劝,金玉奴与莫稽和好,再做夫妻,白头到老。而在传统戏曲《鸿鸾禧》里,也是将莫稽与金玉奴的姻缘定为上天注定,金玉奴棒打莫稽后,两人和好如初。

  荀慧生多次演出《鸿鸾禧》,但非常不满意这个戏的结局。“我每演至此,总感心情压抑,甚为金玉奴不平。”因此1959年,荀慧生重新改了《金玉奴》,将原剧“大团圆”结尾改为不团圆收束。

  这样的修改虽然很符合现代观众的观感,但是基本上没有什么法律史上的依据。莫稽谋杀妻子,这在古代法律里并不构成强制离婚的条件。古代法律规定“义绝”为强制离婚要件,所谓的“义”,主要就是夫家的宗族利益,妻子只要有谋害丈夫的企图,只要有谩骂丈夫尊亲属的行为就必须“义绝”;而丈夫则要有殴打妻子尊亲属的行为才算“义绝”。丈夫谋害妻子的行为,并不属于“义绝”的范畴。不构成“义绝”,女方提出解除婚姻,只要男方不同意,婚姻就无法解除。金玉奴痛恨莫稽忘恩薄情,但只要莫稽不同意,婚姻还是无法解除。只有林润利用顶头上司的身份施加压力,迫使莫稽同意离婚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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