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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案检察建议延伸监督职能

  本报讯(记者郑博超 通讯员王颖)这几天,河北省南和县检察院检察长苗永革一直在琢磨一件事,对于一些在办案中发现的带有共性的问题,除了向发案单位发送《检察建议书》之外,也要同时抄送主管部门和主管县领导。

  记者日前在该院了解到,今年以来,南和县检察院进一步规范了《检察建议书》的发放,要求检察人员在办案的同时注意发现总结发案单位存在的问题,及时发送检察建议,督促整改。上半年,该院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7起,发出检察建议18件,截至目前已全部收到来自发送单位的回馈。

  “一个单位发现了职务犯罪,就说明这个单位在制度管理上存在问题。”苗永革说。为此,该院规定,办理每一起自侦案件都要向发案单位及时发送检察建议。今年5月,南和县贾宋镇8名干部先后将两名违反有关政策的村民带到办公室,轮流看管,直到被检察人员解救时,两名被害人已分别被关押42小时和30小时。当日,南和县检察院对8名镇干部以涉嫌非法拘禁罪立案侦查。在案情查实后,该院向贾宋镇党委和政府发送了《检察建议书》,对个案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分析和调研,提出了4条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

  不但案件查办成功后发送检察建议,该院对未成案但确实存在问题的也及时发送。今年6月8日,该院同时向南和县郭乡政府、县农业局、县供电公司发出了《检察建议书》。起因是今年4月,群众到该院举报郭乡辛庄村干部有经济问题。该院控申科干警迅速赶赴辛庄村进行了调查,发现虽然被举报对象不构成犯罪,但该村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制度不健全和白条支出问题,同时发现该村有套取沼气池补助等问题,遂分别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此外,该院的《检察建议书》逐条列出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具体建议,并提示接受建议的部门在一定期限内将落实整改情况书面回复检察院,保证了检察建议功能得到有效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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