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多措并举拓展阳光检务

  广东省河源市检察院检察长 刘祥福

  检察告知与公示是指检察机关在检察执法活动中将有关检务内容或者重要案件向有关单位、个人公开告诉或向社会公布的一种活动。我院经过近两年多的实践,在建立长效的检察告知与公示机制方面进行了大胆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第一,建立多渠道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检察机关通过设立专门的查询服务窗口,设置宣传栏或者公告牌、建立网站、开通查询热线等形式,公布本院管辖的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由当事人提交的法律文书的样式、案件办理工作流程等事项。这种多渠道的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可方便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及时了解与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相关的信息,是依法维护当事人在检察环节的合法权益,增加检察执法办案透明度的重要保障。

  第二,建立检察官接待日制度。即通过在监管场所设立检察官接待日,接待在押人员亲属,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现场解答疑难问题,告知在押人员的权利、义务,并保证检察长、主管检察长如期参加。检察官接待日是检察机关和在押人员及家属的“连心桥”,是以人为本实施阳光检务的最佳体现方式。

  第三,严格履行告知程序。将办案人员是否严格履行权利义务告知程序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要求干警必须按规定向当事人出示和送达拘传证、搜查证、委托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告知书等诉讼文书。告知内容要通过笔录、诉讼文书或者工作文书予以载明,并将其作为案件质量考评内容之一。

  第四,探索新的检务公开形式。从加强与外界沟通和强化宣传入手,充分利用现代科技信息手段,积极探索新的形式,搞活阳光检务。如建立和完善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准确、客观报道检察工作、检察队伍建设情况,积极主动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开辟阳光检务专栏,公开检察机关机构设置、部门职责和检察工作中的重大活动、要闻等检务信息;检察人员走进直播室,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这有利于拓展阳光检务的内容和形式,促其逐步纳入规范化轨道。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