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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检察”推进科技强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检察长 华志苗

  近年来,我院围绕高检院提出的检察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要求,坚持现代信息化技术和传统检察技术共同发展,走出了一条“检察技术”向“技术检察”过渡的新路子,有效推进了执法办案规范化、队伍管理科学化和业务工作高效化。

  加强组织保障,加快“数字检察”建设。我院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科技强检建设与应用发展规划(2008年-2012年)》、《“数字检察”(2010年-2012年)建设规划》,明确提出科技强检五年(三阶段)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为科技强检工作的科学发展奠定基础。为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科技强检建设,我院还制定了《科技强检建设应用分类与经费概算》和《科技强检规划建设项目分类与分步投入概算》,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到目前为止,我院已先后配套建成了功能齐全的智能化信息技术系统,包括多功能会议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侦查监控等11个系统,同时形成了侦查指挥中心、信息中心、信息技术培训中心、多媒体制作中心、视频会议中心和安防控制中心六大中心。

  强化应用管理,拓展服务领域。自2007年以来,我院在主要业务部门全面推行网上办案,实现网上“控—侦—捕—诉”全程流转功能,并以单轨制方式实现业务部门所办案件的电子签名审批;在办公管理方面,有针对性地发挥局域网信息发布系统、邮件系统、手机群发系统和电子显示屏系统等设施功能。利用网络发布信息,安排日常事务;利用公文处理系统,实现公文流转审签;利用即时通讯,进行信息传递与共享;利用留言栏、电子邮箱,加强工作沟通和学习交流;在队伍管理方面,建立干警动态管理数据库,通过监督管理平台和检务公开信息化系统加强对干警的监督。

  重视传统技术和现代技术应用,提升服务水平。为了使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在实践中得到提高,我院特别注意加强技术部门与业务部门的联系,加大检验鉴定和技术证据审查监督,尤其是文证审查的力度。近两年来,我院文件检验、痕迹检验共受理40余件,法医鉴定受理80余件,出具、复核鉴定结论120余份,改变其他部门的鉴定意见12份,均被权威部门采信。如在审查起诉郑某、张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时,张某突然翻供,经文检人员对张某准备托他人携带出羁押场所的翻供材料进行笔迹鉴定,确定该材料系张某所写,张某只能认罪。我院在全省最早配备了心理测试技术人员和心理测试仪器,2009年再次投入10余万元,升级更新了心理测试系统和仪器设备。至今,心理测试技术已为办案提供技术协助50余次,为成功侦破多起大要案、窝串案提供了有力的侦查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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