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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进一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河南省灵宝市检察院检察长杨红岩

  近年来,我院从三个方面进一步细化工作机制,着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逐步形成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的社会环境。

  一、进一步作好涉检信访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今年以来,我院与市法院、市司法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合作共同化解社会矛盾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把化解矛盾作为首要任务,规定对法院裁判有瑕疵,但又不符合抗诉条件的申诉案件,检、法、司要召开联席会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息诉和解。《意见》出台不久,我院就接到了张某的申诉。2009年11月8日晚上,张某丈夫吕某约刘某等人吃饭,饭后各自骑摩托车回家,次日早晨,吕某被发现死在大路上。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刘某等人赔偿其经济损失5万元。被法院驳回后,张某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诉,经过认真审查,检察机关认为法院一审判决并无不当,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同时邀请法院办案人员、张某代理律师共同做工作,向张某讲清相关法律依据及其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的原因,张某最终表示服判息诉。

  二、进一步深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我院公诉部门今年继续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公诉制度,经过与法院多次沟通协商,确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圆桌审理,将法庭教育作为重点,更有利于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和感化。同时,适当调整庭审程序,将定罪证据和量刑证据分开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定罪意见和量刑意见分开发表,量刑意见应具有一定幅度,并提出具体的依据和理由,增强了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4月28日,我院在办理马某抢劫一案时,首次采用圆桌审理的方式,在办理过程中,依据对马某的社会调查报告和帮教条件,提出了对马某处以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可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马某当庭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三、进一步探索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创新,减少社会矛盾。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适应社区矫正特点的检察方式,制定出台《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刑事和解与社区矫正对接机制,协助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加强对服刑人员的矫正帮教,依法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开展法律监督,防止和纠正脱管、漏管等问题,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加强对流动人口犯罪情况的分析,深入研究发案原因、犯罪特点和规律,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协助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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