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和解小屋”中响起掌声

  (上图为耐心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近日,新县检察院的“刑事和解小屋”再次打开了,这是该“小屋”今年以来第三次启用。在和解员的主持下,故意伤害案件当事人张某、肖某达成赔偿协议,握手言和。

  2010年4月26日下午放学后,被告人张某在学校寝室里因琐事与被害人肖某发生口角,并发生肢体冲突。张某拿起板凳朝肖某身上砸去,砸到肖某左腹部。后肖某经县医院诊断为脾破裂被切除。案件被移动至该院审查起诉后,承办人认为,此案双方因琐事发生纠纷,张某系初犯,有悔罪表现,报经领导批准,决定邀请双方当事人及其各自家长、学校领导等相关人员在“和解小屋”召开一次别开生面的座谈会。

  会上,承办人员首先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接着就本案发表了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虽然将被害人打成重伤构成犯罪,但张某犯罪时未满16岁,系初犯,主观恶性小,犯罪后认罪态度好,并与对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得到被害人谅解,综合以上情况对张某作了不起诉的决定。承办人员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的角度出发,因势利导、循循善诱地对张某进行了耐心地教育。与会的相关人员都各抒己见,一致赞同该院的不起诉处理意见。

  张某的家长感动得热泪盈眶,对该院的公正执法、辛勤工作表示深深的感谢。张某表示要牢记这次教训,同时希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努力学习,提高自己各方面的素质,把自己培养成为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好公民。座谈会即将结束的时候,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赢得大家的阵阵掌声,小屋里再次传出笑声。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