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磊案庭审时,其奶奶、外婆、岳父母均提出赔偿,索赔额分别是116万元、123万元、205万元,共索赔444万元。庭审前,李磊称“该赔都赔”。
岳父母提高索赔额
李磊岳父母所提的赔偿额在庭前变更,此前提出的索赔额为100余万元。
他们的律师冷光强解释,当初提出刑事附带民事索赔时,政府有关部门尚未公布北京2009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及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数据等。变更后的205万元,是根据刚刚公布的数据作为参数计算得出的。
冷光强还认为,虽然李磊的妻子王美玲并非北京人,但其在北京打工、生活多年,已脱离了老家的土地生存来源,因此应该参照北京人的平均工资标准等,实现同命同价。对此,李磊的律师潘志东没有反对。
李磊岳父母还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李磊律师潘志东认为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赔偿部分不涉及精神索赔,予以拒绝。
李磊庭前称“该赔都赔”
对于民事赔偿部分,庭前,李磊在与律师会见时曾表态“该赔的都赔”。庭审时李磊没有表态。
李磊的律师潘志东不同意李磊岳父母提高索赔额,他认为应该按照案发时间确定标准,而不是参照今年新发布的标准。此外,他还称,庭审前与李磊的数次会面主要针对刑事部分,李磊尚没有交代自己的财产明细,但初步了解其家拆迁后买了一套现房、四套期房。
案件审理时,李磊的奶奶认为自己负担了丧葬费,应该首先得到赔偿,李磊的岳父母认为应该参照年龄、家庭状况等决定谁先受偿。
■ 律师观点
赔偿同命同价但无赔偿顺序
本报讯 昨天,北京市达实律师事务所律师幕岩霖表示,虽然以前死亡赔偿金有城乡差别,但近年来已基本实现了同命同价。而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更明确规定了“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所以,李磊岳父母的同命同价要求,应该得到支持。
对于三方家属的赔偿顺序,幕岩霖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三方家属的赔偿,不应该有执行上的先后顺序,而应根据李磊的财产,按法院判决比例赔偿。
■ 财产
还需法院调查
据李磊律师潘志东透露,李磊家的财产,目前有一套现房在其父亲名下,另外有四套因拆迁得到的期房,分别是李磊三套、其妹妹一套。潘志东认为,李磊杀害了被继承人,可能无法继承父母遗产。
潘志东说,李磊名下的最终财产,可能是三套期房和部分存款。但这三套房产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存款具体数额等,李磊未向他透露过,还需要法院做进一步的调查。
潘志东表示,李磊尚未就财产明细与其做沟通,最终其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将用于赔偿。
■ 追访
李母妹妹
庭审时双手掩面哭泣
李磊母亲向国华的妹妹从天津赶来,坐在旁听席上,庭审时不时双手掩面哭泣。她说,惨案发生后不久,李磊的叔叔便和她取得联系,家里人过了很长时间,才敢告诉87岁的母亲。
庭审结束后,她与李磊婶婶拉着手,与等候在外的李家人说了一会儿话,又就赔偿问题与律师进行简单地沟通。随后,她称当日还要赶回天津,谢绝媒体采访,匆匆离去。
李妻弟弟
未进法庭有些遗憾
昨日上午9时20分许,李磊妻子王美玲的弟弟王军(化名)赶到一中院。因是证人,未能旁听,他说有些遗憾,庭审后,又说未旁听“也是好事”,“进去了也不知道怎么面对(李磊)”。
王军说,他的父母现在会经常说起女儿,对李磊“又气、又恨,有时还有点可怜他。因为,本来过得好好的一个家,让他一手给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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