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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整治“零负团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13日03:38  大众网-大众日报

  □记者 刘英 报道

  本报济南讯 面对愈演愈烈的零负团费问题,8月9日,省旅游局向各地旅游部门下发《全省治理整顿“ 零负团费” 工作方案》 的通知,决定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集中净化旅游市场,杜绝旅行社以零负团费方式经营和导游强迫游客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的恶劣事件发生。

  零负团费是指旅游企业低于市场成本价提供旅游团队服务,其背后总有着不阳光、甚至涉嫌欺诈的行为,成为旅游市场的一颗毒瘤。进入暑期,少数旅游企业不讲诚信经营,采取“零负团费”削价竞争,买团卖团,不按国家有关规定给导游支付薪酬,甚至还向导游员收取“人头费”,转嫁经营风险。这些问题直接导致部分旅游产品价格低、质量差、信息不透明、服务不到位、游客不满意,严重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

  为彻查零负团费问题,8月10日至9月20日,全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通过自查、检查和暗访等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查处旅行社不与旅游者签订规范的旅游组团合同,或者在旅游合同中故意隐瞒旅游购物、自费项目的行为。重点查处含有“零负团费”、低于正常成本价报价、欺诈宣传、超范围、到未经批准的国外旅游目的地等内容以及使用模糊性、攀附性、误导性语言营销的违法违规旅游广告。重点检查旅游团队购物商店、观光、娱乐自费项目等存在违法违规收受回扣的行为。重点查处组团社与地接社之间低于正常成本价操作旅游团队,旅行社委托境外非指定旅行社、非旅行社机构和个人接待旅游团队,旅行社向导游、领队卖团、收取“人头费”等违规行为。同时,开展旅行社门市部和导游专项检查。如果遇到零负团费问题,消费者可拨打旅游服务热线12301进行反映。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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