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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落后产能须完善退出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13日03:38  大众网-大众日报

  □ 井水明

  自政府表态“铁腕”淘汰落后产能以来,一方面,河北大型钢铁企业以往那些摆着不开的环保设备都运作起来了;另一方面,中小企忙着换新设备迎接上级检查。打着“以小换大、等量置换”旗号变相扩产的现象,正遍地开花。(8月12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前几天,工业和信息化部向社会公告18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名单共涉及企业2087家,这些企业的落后产能必须在今年9月底前关闭。应当看到,工信部淘汰落后产能政策的执行力度是空前的,但在淘汰过程中,却出现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由于钢铁、水泥等行业是不少地方税收的主要来源,部分地方政府可能会对落后产能网开一面,这就造成了钢铁等行业“越淘汰越过剩”的怪现象。

  落后产能“一边淘汰、一边扩大”的状态,凸显了淘汰落后产能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需要建立起一个完善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一方面要把淘汰落后产能与产业升级和产品提档进行对接,通过加大政府扶持企业用于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的资金投入,来激励和调动企业加快产业升级与产品提档的内生动力,引导企业在淘汰落后产业过程中发展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加快企业产业产品提档升级的进程和速度,实现企业在淘汰落后产能中的快速转身。

  另一方面也要帮助那些从落后产能中转移出来的资金寻找到更好的投资领域,引导这些退出资本投向新兴产业、高科技产业和环保产业,使退出资金能够有更好的用武之地。

  此外,还要在全社会都树立起积极监督淘汰落后产能进度的意识。在淘汰落后产能中,应该与地方的政绩考核相挂钩,实行问责制度,让地方有压力和动力。对于使用落后产能的企业,应通过限制发展、提高土地和电力的使用成本、行政处罚乃至卡断资金来源等方法,使落后产能无利可图、无法生存,促使企业自觉淘汰落后产能。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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