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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8月12日讯 (记者文胜 通讯员董广坤)市民政局 8月6日发布公告,督促未年检社团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市民政局参加2009年度年检。超过9月5日民政部门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据悉,于2009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团,应于2010年7月30日前到市民政局及时参加年检。目前,全市354家应参加年检市属社团中,已参加年检25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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