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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发求购信息骗40供货商28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13日04:17  大洋网-广州日报

  被告终审被判处14年9个月徒刑

  本报讯 (记者唐红杰 通讯员秦岭)先是出资成立电子公司,随后聘请多名采购员在网上发布求购信息,4个月时间里诱使40家供货商上当,最终诈骗到280万元货款。

  近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通过阿里巴巴网站平台发布求购信息诈骗钱财的案件,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4年9个月。

  开公司诈骗40供货商

  2008年4月,张某伙同雷某、黄某(二人已判刑)等人商量后一起出资开办了一家电子有限公司,密谋诈骗供应商货物变卖后牟利。张某等人随后做了具体分工,雷某任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张某负责采购和货物外卖的采购部经理,黄某是负责外发采购的采购部经理。

  张某负责聘请多名采购员,要求他们通过互联网上的阿里巴巴网站平台等发布求购产品信息,主动联系供货商采购产品。从2008年2月份始到2008年6月份止,张某通过阿里巴巴网站和其他方式联系到40家供货商。

  经过洽谈,双方所在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随后,张某等人找借口拖延支付货款,将骗来的货物变卖牟利,与雷某等人均分赃款。

  诈骗280万元终获刑

  2009年9月2日,公安机关通过网上追逃,在江苏省常州市一家酒店将被告人张某抓获归案。检察机关查明,张某参与合同诈骗40宗,涉及金额280多万元。

  近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该案。法院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视张某的犯罪情节和归案后的表现,最终判处被告人张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一审结案后,被告人提起上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本案法官介绍说,自由高效的网上交易给市民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会成为犯罪分子骗取不易之财的工具。本案中,张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注册登记开办公司,在阿里巴巴网站上发布求购信息以及其他方式联系多家单位进行合同诈骗的行为,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

  根据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又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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