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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住建部门称:经适房申请审批表无限量提供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13日06:37  南海网

  海口住建部门称:

  经适房申请审批表无限量提供

  低保、特困家庭无须提供收入财产证明

  本报海口8月12日讯(记者石莹)海口市2010年经济适用房申购工作已开始3天,针对个别地方申请审批表数量难以保证的现象,海口住建部门今天在接受本报采访时称,申请审批表确保提供,而低保、特困家庭无须提供收入财产证明。

  带齐“三证”领表理当无障碍

  记者今天从海口住建部门了解到,8月9日与10日两天,该局已向龙华、美兰、秀英、琼山四个区发放了5000多套申请表。有关负责人表示,申请表会无限量提供。申请人只需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证明即可到所在街道或居委会领取。

  与此同时,市民还可随时登陆海口政府门户网 (www.haikou.gov.cn),点击该网站主页最上方“海口市2010经济适用房专题”字样进入相关网页,既可以下载表格,也可以详尽了解申请经济适用的相关政策、条件、流程及咨询机构和电话等。

  低保、特困家庭无须提供收入财产证明

  市民王先生与妻子在海甸岛海甸三西路农贸市场卖菜,在市场附近租了一间房子住,家庭户口在琼山区。申请表倒是领到了,但是他担忧自己的收入证明从哪里开。

  市住建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经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其家庭成员均不需再提供收入证明或就业状况证明。除此以外,低收入家庭中的成年成员(年满18岁),申请住房保障时需要提供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就业状况证明。成年的家庭成员仍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由学校出具就学状况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企业单位已停止生产经营、不再发放职工工资的,由社区居委会出具就业状况证明,并予以注明。

  由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就业状况证明,其收入由申报人据实填报并承担责任,社区居委会仅对其是否有固定工作单位及所从事的工作(如卖菜、摆地摊、擦皮鞋)等进行描述确认,不对具体收入数额负责。

  申请人资料将进行公示

  据了解,对申购家庭资产的核定由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分别根据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查核验证:申购家庭成员拥有汽车及汽车价值的情况,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区公安交警管理部门查核;申购家庭成员拥有房地产的情况,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查核;申购家庭成员拥有其他资产的情况,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相关部门查核。

  申请人资料在经过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调查审核后进行第一次公示,为期10天。随后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复核,并登报公示15天。在此期间,社会各界人士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可向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举报。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限期按原购房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按市场价收取其住房租金,租金从购买之日至退还住房之日计收,并依法追究责任。 该个人及所在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报将继续关注海口经济适用房申购工作。市民有疑问可拨打本报热线电话:66810222。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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