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显示:我在市内某市场从事建材销售工作,爱人没有工作。去年,我爱人在老家超生了一个小孩,现在被人口计生部门发现,要求我们交社会抚养费。不知能不能缓交?社会抚养费有没有统一的征收标准?
何先生
附记: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处长喻芳珍答复,《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及相关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有明确规定:夫妻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不足三年的,按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超过三年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酌情决定计征倍数。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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