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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城管主管 楼顶禁设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13日09:04  大洋网-广州日报

  (上接A1版)

  珠江两岸“老招牌”也要拆

  “广州全市禁止在楼顶设置广告。”鉴于近日备受关注的珠江两岸楼顶广告全部拆建的问题,广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吕志任昨日称,“新的《办法》里已经明确了这点,这也是借鉴多个城市的经验后实行的办法。”

  吕志任还表示,现在珠江两岸确实还有部分是合法的未到期的广告牌,但按照政府整体整治需要,广告商、业主要服从这个要求。另一些广告没有按照原来批准的位置、面积设置,正在协调处理,“到目前为止,协调进展顺利,相关企业单位都很理解和配合我们的工作。”

  对于珠江两岸有部分带有历史价值的“老招牌”拆建问题,广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一视同仁,只要是在楼顶的广告,就都要拆,其实他们可以考虑把招牌放下来设置低一点,不在楼顶上就没事了。”

  公共广告栏位将投标拍卖

  《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利用公共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公共场地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其他公平竞争方式取得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

  林琦说,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所有的建(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的,也同样如此。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出让收入为政府非税收入,由政府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城市管理、社会公益广告等方面。小区广告栏位是属于业主共有的,不属于目前《办法》里面纳入的公共物业部分。林琦强调:“私人物业自己可以申请设置广告,但是必须符合规划要求。”

  链接:2000年后,全国多数城市都从笼统的户外广告管理立法,转向直接针对户外广告“设置”进行专项立法。仅直辖市、省、省会城市和较大城市中,就有20余地已就户外广告的“设置”或者“设施”管理出台了规章或地方性法规。例如,北京2004年出台了《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上海2004年出台了《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等等。这种依法监管户外广告设置的大趋势,推动和催生了广州市《办法》的出台,而各地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立法经验,也为广州市起草制定《办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和参考。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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