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本报讯 (记者陆建銮 通讯员穗府宣)在备受市民关注的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整治背景下,广州市政府新闻办昨举行发布会,宣布《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办法》明确了户外广告和招牌“城管管设置,工商管内容”的原则,确定城管部门成为主管部门,并明令禁止在楼顶设置广告。
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化
广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户外广告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要与环境的协调和城市的容貌以及历史阶段的价值取向发生更紧密的联系。随着城市建设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户外广告和招牌的数量、种类、规模呈现快速发展态势,对城市环境质量产生重大影响;而将招标、拍卖等市场化手段引入户外广告管理也在各地探索试行。广告怎样科学规划、怎样美化市容、怎样合法拍卖等问题实际都是设置方面的问题,亟待解决;而内容登记、发布方面,随着工商总局一系列规章出台,制度已相对完善。
实行“两证”管理制度
“城管管设置,工商管内容。”新出台的《办法》在政府部门职责分工和管理审批模式方面作出了较大变动,城管部门首次承担起户外广告的行政审批职能。
广州市法制办副主任林琦表示,鉴于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管理主要涉及城市建设和市容的长效管理,因而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办法》明确了城管委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主管部门,工商是户外广告和招牌内容发布的主管部门,并系统规定了城管在设置规划规范编制、设置审批实施、设置监管与处罚等方面的职责。
《办法》确立了户外广告“两证”管理制度:第三章明确了《户外广告设置证》的申请材料、审批主体、程序、期限、变更以及与《户外广告登记证》的衔接;第五章相应设定了无证擅设的行政处罚和违规审批的行政责任。 (下转A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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