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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激活信用卡不得收费

  本报讯(记者 黄清安)信用卡还没有激活却被银行收取了几十元的年费,没有为子女办信用卡却被千里之外的银行电话通知还款……近年来,随着银行“跑马圈地”,乱象丛生的信用卡领域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随着银监会《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信用卡行业有望迎来统一监管标准。

  《办法》从营销材料、人员管理、面谈面签、信息披露、保密义务、资料保存备查6个方面明确了监管要求。其最重要的一个原则,便是商业银行不能盲目发展信用卡。近年来,学生信用卡被过度透支、恶意消费的案件频频发生,而一些没有还款能力的人也能办到信用卡,本报曾对此进行专题报道,呼吁银行规范发卡行为。此次《办法》明令银行三类人不得发放信用卡: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未成年人及没有稳定还款来源的人,不过在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可以对他们发附属卡。《办法》禁止对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发卡(附属卡除外),在发放学生信用卡之前,发卡银行必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需取得第二还款来源方(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并确认第二还款来源方身份的真实性。

  在激活用卡方面,《办法》规定信用卡未经持卡人激活,不得扣收任何费用(持卡人以书面、客服电话录音、电子签名方式单独授权扣收的费用以及换卡时已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除外)。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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