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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厕所超时要被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13日12:53  新闻晚报

  继上月初东莞大朗一工厂曝出如厕令后,东莞黄江友邦塑胶五金电器制品厂又曝出限定员工上厕所时间的丑闻。该公司规定员工每月上厕所不得超过400分钟,超时则将扣罚工资。 (8月12日《南方都市报》)

  企业在对待员工最基本人身权利问题上如此冷漠和强暴,令人发指。首先,说明企业的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和其他人身权利;我国的《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健康权。员工如厕是最起码的健康要求,任何人无权剥夺。其次,工会组织形同虚设。当企业侵犯工人的合法权利时,工会有理由站出来为工人说话,并制止不法侵犯。其三,说明劳动监察部门监督乏力。劳动监察部门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这道防线被企业收买,或者自动放弃,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就成了空谈。 (蔡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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