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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委原常委皮黔生因受贿、滥用职权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13日14:01  中国广播网

  中新社沈阳8月13日电 天津市委原常委、天津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原主任皮黔生,因受贿、滥用职权罪,13日被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缓。

  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皮黔生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至2005年间,皮黔生利用担任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天津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55万余元,案发后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

  1996年至1998年2月,皮黔生在担任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2.2亿元人民币的损失。

  据了解,2009年6月,中共中央纪委对皮黔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检查,同时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皮黔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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