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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西青法院异地开庭审理 “罗彩霞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13日16:07  红网

  红网8月13日长沙讯(记者 洪湾)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罗彩霞案”,于13日上午8点30分,由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异地在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第一被告王佳俊本人没有也未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原告罗彩霞出庭。

  据了解,自“罗彩霞事件”发生后,王佳俊一直下落不明,西青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确定不能直接送达后,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通知王佳俊。

  王佳俊和罗彩霞均为2004年湖南邵东一中298班届文科毕业生,且同时参加高考。罗彩霞的总成绩为514分,王佳俊的总成绩为335分,都没有达到湖南省当年的二本录取分数线。2004年9月初,王佳俊的父亲,时任邵东县牛马司镇党委书记后调任隆回县公安局政委的王峥嵘,为了让女儿王佳俊就读本科学校,找到时任罗彩霞和王佳俊的班主任张文迪,并通过他获取了罗彩霞的高考成绩等相关信息,然后伪造了罗彩霞的户口迁移证等证件。就这样,王佳俊冒用罗彩霞之名被贵州师范大学录取。罗彩霞复读一年后,于2005年被天津师范大学录取。2008年,王佳俊以罗彩霞之名办理了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2009年3月,罗彩霞在申办开通网上银行业务时发观身份证号被他人冒用。至此,王佳俊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浮出水面。

  2009年5月15日,时为天津师范大学学生的罗彩霞,以姓名权、受教育权受到侵害为由,将王佳俊,王峥嵘、杨荣华、湖南省邵东县第一中学、邵东县教育局,贵州师范大学,贵阳市教育局等7被告告上法庭,同年6月,又将时任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院长唐昆雄追加为第8被告。罗彩霞请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王佳俊停止原告姓名权,受教育权的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1190元,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要求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庭上,诉讼各方就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罗彩霞损失的状况等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经过法官的努力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罗彩霞撤回对王佳俊的诉讼请求,被告王峥嵘给付原告赔偿金4.5万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无其他争议,诉讼费300元由王峥嵘承担。庭后,法官走下审判台,原告、被告双方握手言和。

稿源:红网 作者:洪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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